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出廠檢驗
產品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,方能出廠。
出廠檢驗按QB/T 2828的規定。采用一般檢查水平I的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,檢驗順序、檢驗項目、不合格分類及合格質量水平應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標準 球形門鎖 QB/T 2476-2000》規定。經檢驗判該批為合格批時,供貨方應將檢出的不合格品換成合格品后方能交收。若判該批為不合格批時,該批產品應全數退回供貨方,經整理后按加嚴檢查一次抽樣方案再次提交檢驗。
型式檢驗
產品在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a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 正式生產時,每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;
d) 產品停產半年后,恢復生產時;
e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f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型式檢驗的樣本應從出廠檢驗合格批中隨機抽取。
型式檢驗按QB/T 2829的規定,采用判別水平Ⅱ的一次抽樣方案,組別、檢驗順序、檢驗項目、不合格分類、不合格質量水平、樣本大小及判定數組應符合表9規定。
產品按功能和使用場合其牢固度檢測 |